过去我们熟知的美国商务部制裁手段通常是“实体清单”,包括锐科激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防科技大学等均先后被列入实体清单。那么,本次进入大家视线的“未核实名单”,与过去大家熟知的“实体清单”有何区别?
“实体清单”与“未核实清单”对比
实体清单是由美国商务部下设的工业与安全局(“BIS”)管理的一份出口管制黑名单,记载于EAR第744条补编4。该清单是一份记录从事了让美国政府有理由相信已经、正在或者极有可能涉及“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外国人(包括实体和个人)的名单。具体情况包括:
(1)对从事恐怖行为的人提供支持。
(2)对被美国国务卿指定为持续对国际恐怖主义提供支持的政府提供支持以增强其武装力量或其支持恐怖主义的能力。
(3)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方式,转让、开发、售后、维修或生产常规武器,或通过提供零件、组件、技术或融资的方式来实现以上转让、售后、维修、开发或生产。
(4)阻挠BIS或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进行的,或以BIS或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名义进行的最终用途核查活动。
(5)从事可能违反EAR且引起足够关切的行为。
被列入实体清单实体的供应链将受到最直接的影响,特别是供应链上游的涉美货物、原材料将面临断供风险。此外,被列实体将不能获取受EAR管控的美国软件的更新升级。被列实体的日常跨境技术交流和国际会议、展览等活动也可能面临限制,因为通过交流、讨论等方式向被列实体“出口”受EAR管控的技术等信息同样被管制。
而当BIS无充足理由将一家外国公司或个人列入“实体清单”,但有足够理由就该外国实体的相关风险向其他公司作出警示时,BIS将把该外国实体列入“未核实清单”中。
具体而言,对于受EAR管辖的外国实体从事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卖行为,BIS或代表BIS的联邦官员因政府控制之外的原因,无法有效完成最终用途核查,无法核实外国实体是否真实的,该外国实体将被列入未经核实清单中。可能的情形有:
(1)在最终用途核查中,核查对象与受EAR管辖的物项特性不一致(如:物项的接收者无法出示作为最终用途检查对象的物项进行目视检查,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文件或其他证据来确认物项的处置方式)。
(2)不能对最终用途核查对象的存在与否或真实与否进行核实(如:无法在出口文件所示的地址找到外国当事人,也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找到外国当事人)。
(3)因东道国政府不配合,导致无法进行最终用途核查(如:东道国政府机构不响应进行最终用途检查的请求,阻止安排此类检查,或拒绝及时安排此类检查)。
被列入“未核实清单”意味着获取EAR管控物项受到一定限制,但其限制程度低于实体清单。简单来说,即:
“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未取得出口许可证的,会被禁止交易任何EAR管辖的物项;但“未核实清单”上的公司仍然可以获得美国商品、技术或软件,只是受制于一些额外的条件。美国工业和安全局官员表示,如果美国企业须向“未核实清单”中的实体出口物品,需先经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