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种焦虑乃至恐慌实在是多虑了。今天的人工智能本质上是“机器学习”,即通过统计学、信息论、控制论等数学方法,不断对人类解决一类问题的经验进行归纳分析、策略优化,进而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找到“最优解”。理解了这个逻辑,再反观那些“高光时刻”——“阿尔法狗”所向披靡的背后,是基于对15万盘人类高手棋谱的深度学习,以及3000万盘的自我对弈;写诗机器人“小冰”的出口成章,则源于纵览了1920年以来519位诗人的全部现代诗作品,掌握了现代诗所有的格式韵律,通晓了这场“文字游戏”里所有的规则技巧……可见,人工智能的每一次胜利,本质都是人类在某一领域所积累的全部知识,对个体智慧的“碾压”,依然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胜利。而且人类除了从经验中学习外,还会有“灵感”“顿悟”。这种“不依赖于量变的质变”,机器学习仍未有进展。断言人工智能有了创造力为时尚早。
人工智能不管如何进化,其背后依然是人,相较于莫名的恐慌,恐怕更值得警惕的其被滥用。比如,人工智能模拟人类语音,方便不法分子提高诈骗水平;基于“深度伪造”的“智能换脸”,让不少名人遭遇名誉权侵犯;自动驾驶技术大规模普及,却难以回答伦理学中的“电车难题”……着眼于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章立制,最大程度激发其红利、抑制其弊端。目前,我国对于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建设正在积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道德伦理宣言》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密集出台。不断为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应用制定完善的、合乎人类利益与道德标准的伦理规范与法律制度,方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确保人类的生存权利与安全。
过去几千年里,人类的技术进步和生理进步基本是同步的。就像人类对火车轮船出现的恐慌最终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而消失,今天因AI“胜利”而生的恐慌也会随着认知的深入、规范的建立而平息。有科幻作家表示,“没有任何物种能毁灭我们的精神世界,除非我们自己放弃。”这句话,或许可以作为人类在科技世界中不断自省自励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