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指南。第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例如,如果行为人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特定时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极高智能机器人,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司法人员应该将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扩大解释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中的“国家秘密”,因为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是该罪中的“国家秘密”在人工智能时代增加的类型;另一方面,司法人员还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把这样的行为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第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例如,如果行为人为了泄愤报复,损坏正在为厂家制造产品的极高智能机器人,但系胁从犯的,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司法人员应该将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扩大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机器设备”,因为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是该罪中的“机器设备”在人工智能时代增加的类型,另一方面司法人员还应该根据《意见》的规定,对行为人具有胁从犯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第三,人工智能时代刑法适用中的“相济”,主要是指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要善于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例如,如果行为人抢劫了他人所有的极高智能机器人,但是有自首情节,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司法人员应当将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扩大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因为该极高智能机器人是该罪中的“财物”在人工智能时代增加的类型,另一方面司法人员还应该根据《意见》的规定,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行为人的自首情节,还要注意宽以济严,根据行为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从宽的,应当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
在实践检验中完善刑法适用。对刑法所进行的扩大解释是否符合立法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准确到位,都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而这种实践检验主要通过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来实现,其制度依托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形式。2021年,全国共有33.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3万件,其中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6670件。人民陪审员是广大民众中的一员,其朴素的道德价值观念、丰富的生活体验经验,对于判断刑法解释是否适当、刑事政策适用是否恰当,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审判公开能够使人民的意志通过广大民众对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否公正进行监督充分体现出来,对于检验人工智能时代刑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