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危险识别
风险评估应考虑正常使用期间操作人员与机器人之间所有潜在的接触以及可预见的误操作。操作人员的颈部、脸部和头部不应暴露,以免发生碰触。在不使用外围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使用机器人需要首先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相关危险是否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
➢ 使用尖锐的末端执行器或工具连接器可能存在危险;
➢ 处理毒性或其他有害物质可能存在危险;
➢ 操作人员手指有被机器人底座或关节夹住的危险;
➢ 被机器人碰撞发生的危险;
➢ 机器人或连接到末端的工具固定不到位存在的危险;
➢ 机器人有效负载与坚固表面之间的冲击造成的危险。
集成商必须通过风险评估来衡量此类危险及其相关的风险等级,并且确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以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请注意,特定机器人设备可能还存在其他重大危险。
通过将 AUBO 机器人所应用的固有安全设计措施与集成商和最终用户所实施的安全规范或风险评估相结合,将与 AUBO-i 系列机器人协作性操作相关的风险尽可能降低至合理可行的水平。通过此文档可将机器人在安装前存在的任何剩余风险传达给集成商和最终用户。如果集成商的风险评估测定其特定应用中存在可能对用户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集成商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降低措施,以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这些危险,直至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为止。在采取适当的风险降低措施(如有需要)之前使用是不安全的。
如果对机器人进行非协同性安装(例如,当使用危险工具时),风险评估可能推断集成商需要在其编程时连接额外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启动设备)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1.6 预定用途
AUBO 机器人只限于一般工业设备使用,如用作操作或固定工具、设备,加工或传递零件、产品。AUBO 机器人仅允许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有关操作环境及操作条件的具体信息,请参阅附录部分。
AUBO 机器人具有特殊的安全等级特性,可进行协作性操作,即在不设置外围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使用,但仅限于经过风险评估无危险的情况,即在不使用任何安全防护装置和现场感应装置的前提下,工作人员与 AUBO 机器人或其末端执行器或部件之间的预期或意外接触不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与工作区内其他物体(工具、设备、表面等)的预期或意外接触也不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机器人控制器以及机器人只限于一般工业设备使用,不可用于与预定用途违背的应用,禁止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中;
➢ 用于移动或搬运人或其他动物的装置;
➢ 用于涉及人命的医疗设备等装置;
➢ 用于对社会性及公共性有重大影响的装置;
➢ 用于车载、船舶等受到振动环境;
➢ 用于攀爬工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