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利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已不是鲜见之事,它能大大地将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但无人机使用不当也会“闯祸”,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50余亩虾塘因无人机“投毒”导致龙虾全部死亡,这是怎么回事呢?
朱某和管某都是居住在该县藕塘镇的农户,朱某承包的23亩虾塘与管某耕种的农田接壤。因耕种面积较大,管某的农田在播种、施肥和除菌杀虫过程中基本采用机械化作业,其中,农田的病虫害管理和除杀工作交由张某负责。 2020年4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正在虾塘里给龙虾投喂饲料的朱某和妻子闻到一股强烈的农药味,抬头发现一架无人机正在虾塘旁边嗡嗡作业,原来张某安排的无人机正在为管某的麦苗喷洒农药。担心农药喷洒到虾塘的朱某便立即上前提醒在现场指挥喷药的张某和管某,希望其停止喷洒,防止农药飘入虾塘,发生意外情况。管某则向朱某保证,不会出现意外情况,让其放心。
夜晚,朱某在巡查虾塘时,发现虾子已经全部死亡,而与他家虾塘接壤的另一家35亩虾塘也未能幸免。次日一早,朱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后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调查核实,龙虾的死亡与农药喷洒有直接关系,并对虾塘龙虾亩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农虾产量评估报告。 之后,朱某与管某、张某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对赔偿金额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朱某将管某和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根据评估报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我当时就劝他们不要那样喷洒农药,虾塘和麦田那么近,无人机喷洒是节约人力时间,但旁边是水域,这不等于投毒吗?”朱某愤愤道,双方因赔偿一事关系已然闹得很僵。于是承办法官选择“背对背”调解,一方面继续与朱某沟通,让其不要带着情绪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情理法并用,积极劝说管某、张某,让其尽快赔偿朱某的财产损失。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管某与张某同意对朱某的虾塘损失进行平均摊付。至此,该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龙虾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魏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