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日前从内蒙古能源局获悉,2020年内蒙古多措并举抓生产、稳运行、增供应、保安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成效明显。
内蒙古及早制定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建立生产供应日调度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下沉督导,压实保供责任。
2020年10月以来,各项增产保供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全区煤炭日产量保持在320万吨左右,较2020年前三季度日均增加近60万吨,主产盟市鄂尔多斯和锡林郭勒煤炭日均产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供应。
内蒙古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先后办理了26处煤矿的采矿、用地、林草等手续,产能近2亿吨/年。包括纳林河二号等6处煤矿采矿证、白音华四号等7处煤矿用地手续、恒东汇隆等2处煤矿林草手续、锡林郭勒二号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中天合创门克庆等11处煤矿竣工验收、胜利西一号等2处煤矿产能要素公告;持续推动煤矿复工复产,2020年10月以来全区新增生产煤矿30处(产能合计1.1亿吨/年),加快释放了优质先进产能。
2020年以来,内蒙古能源局从抓督导、抓手续、抓调度、抓协调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各项增产保供措施,全力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多元化保障东北煤炭供应、加大铁路运力投放等申请支持事项,增加鄂尔多斯向东北地区煤炭供应,经多方共同努力,东北地区保供压力得到有效缓解。2020年向东北地区供煤1.4亿吨,与2019年基本持平。
同时内蒙古坚持始终把安全作为保供的前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内蒙古还推动窝兔沟等11处事故煤矿加快隐患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产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内蒙古煤炭产量10.01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为保障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内蒙古将继续围绕支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煤矿项目手续办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快煤矿相关手续办理,充分释放优质产能;挖潜保供,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产能,增产增供;指导大型煤炭企业春节期间安排好生产计划,确保煤炭市场供应稳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炭保供工作。